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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5月29日共同向社会公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延伸救助工作。
人民法院和妇女联合会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不断强化对少年儿童权益的全面保护。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孔玲介绍,人民法院一方面在救助未成年人时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救助力度,通过给付救助资金,帮助他们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做好“当下救”。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积极与各地妇联密切协作,做好“长久助”,帮助少年儿童解决学籍难题、协调减免学费、协助办理低保、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并开展定期回访,尽力为他们营造积极、友爱的生活环境,帮助他们尽快走出阴霾,拥抱美好的明天。
本次发布的十个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联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专题形式集中发布。这些案例涵盖刑事被害人救助、追索抚养费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救助等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既有人民法院与妇联密切协作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的多元救助机制,又有人民法院勇于担当、以实践先行推动制度创新的典型案例,还有人民法院针对特殊未成年人给予精准救助的生动实践。这些案例,彰显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民生关怀,表达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所给予的特别关爱,体现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同时也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示范样本。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在小吉等6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里,为确保司法救助金能够切实用以保障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承办法官辗转2000多公里,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大山深处的小吉家中,并与小吉等人的母亲签订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约定每年提取2万元救助金用于孩子们的生活和学习,同时还邀请村支书作为保证人监督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在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里,为保障该笔司法救助金能够切实用于3人的学习生活,承办法官经小伟母亲书面同意,与被救助人所在地乡镇政府、学校、居委会以及法定监护人共同协商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监督方案》,由人民法院、镇政府、学校等6家单位共同监管,在居委会设立专门账户,实际托管司法救助金,确保救助金用于3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每一学年,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提交预算表,经校领导签字同意、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居委会存档核实,由居委会按照预算金额从监管账户支付给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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