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城管
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
(资料图片)
徐汇区枫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01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3日,徐汇区枫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对天钥桥路某饭店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饭店的沿街位置放置了一台电油炸锅,油炸烹制早餐用于销售,队员询问店内工作人员承认该油炸锅是该店设置在此用于经营早餐生意的,平时炸油条、粢饭糕等食品。
在检查中,队员发现在该油炸锅的上方及周边并未安装吸(排)油烟的管道或设备,涉嫌“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约谈了该店的负责人,该店负责人对未按照规定在产生餐饮油烟的炉灶配置吸(排)烟罩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中队向当事人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诺立即整改。
6月19日,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复查,发现该店经营早餐的油炸锅上方已按要求安装了吸(排)油烟罩并将管道连接至厨房排烟总管,改正了违法行为。
02
【处理结果】
最终,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对该店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服从决定,及时缴纳了罚款。
【法条依据】
03
【法条依据】
管理依据: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按照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执法依据: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原标题:《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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