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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消息,杭州一位网民投诉称,今年4月其被政府相关部门通知有“情感型精神病”需纳入管控,但“我并没有相关疾病”,问题来自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无诊疗依据错记“精神病”。对此,浙江省立同德医院8月8日回复称,已根据患者要求向上报数据部门撤回其数据,并删除了本次门诊系统的诊断。
这位网民7月27日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留言称,今年4月27日被政府相关部门通知,本人有“情感型精神病”需要纳入管控,本人表示信息严重错误,本人并没有相关疾病。
其称,经过一系列查找溯源,这个“情感型精神病”的诊断来自浙江省立同德医院。4月28日下午,本人前往省立同德医院对外公共服务科查询,在过往记录中发现了2014年9月24日该院精神科主任陈某对本人的就诊记录上写着“情感型精神病”六个字的诊断。但是,就诊记录上既无就诊病人的主诉,也无医生的初诊判断,更无处理建议及处方决定等医嘱信息。医院工作人员查遍了本人在该院所有的就诊情况,均未发现有相关疾病的记录信息。而且根据杭州市医保中心十年以来的就诊付费记录,本人之前并未产生任何关联此病症的检验检查费用。
这位网民说,本人回忆起来,2014年9月24日本人曾前往省立同德医院就诊,在人工窗口挂号,目标医生为“陈某晰”。而挂号单上医生显示“陈某”,本人当时没有及时发现。前往诊室就诊,后发现是精神科,医生也不是本人要找的“陈某晰”,本人就退出来了,此次就诊并未进行,不形成实际的医疗行为。本人嫌退号要排长队,太麻烦,且挂号金额仅16元,就放弃了当日退号。时至今日,才发现医院有如此极不负责的诊断记录。
这位网民称,由于政务工作的流转,省立同德医院分别向杭州市西湖区卫健委、西湖区公安分局等行政单位发送了本人有精神病的诊断信息,时至今日已对本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本人有如下诉求:1.医院向本人书面道歉;2.清除2014年的错误诊断并撤回十年来向政府相关部门(卫健、公安、民政系统)发送的“精神病”的病情诊断通报;3.如过往及今后本人的生活工作中有因为此“精神病”诊断带来的负面影响,同德医院必须予以消除影响并做好善后;4.请卫健委对同德医院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介入调查并处罚。
对此,浙江省立同德医院8月8日回复称:情况收悉,患者对2014年9月23日诊断有异议。经调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上报数据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该数据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且目前已按其要求撤回。
2014年9月23日医院信息系统显示,患者医保挂号精神卫生科陈某主任医师专家门诊,由于时间久远,询问当事人均难以回忆起当时的具体情况。
限于当时未施行门诊电子病历系统,患者本次就诊为手写病历。同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门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经与患者沟通,患者未能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表示,限于信息技术等条件限制,目前无法详细回溯当时就诊详细资料。鉴于患者与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多次沟通,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已根据其要求,向上报数据部门撤回其数据并删除了本次门诊系统的诊断。
据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网站介绍,该医院位于杭州市,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是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重点中医药研究院建设单位。医院现拥有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西医结合肿瘤科、情志病学),1个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重度抑郁症),8个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肿瘤科、肾病科、消化科、重症医学科、精神卫生科、针灸科、中医文献学、中医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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