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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倡导节约、反对浪费,推动月饼回归节日食品属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向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协会发出提示函,禁止对食品进行过度包装和销售“天价”月饼。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月饼生产企业应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企业自律,不生产过度包装食品,不生产和其他产品混装的盒装月饼,不使用贵重材料包装食品,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针对月饼销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月饼销售经营者应把好进货、采购关,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有关要求,不采购过度包装食品,不订制“天价”月饼,不经营同其他产品混合搭售的盒装月饼,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要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建议广大消费者,应争当抵制浪费、厉行节约的监督者和践行者,要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拒绝购买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积极监督和举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的行为。
助编: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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